对你讲的每一句话,都是真话,不欺负你,不骂你,相信你,有人欺负你,我会在曹贵晚上回家,安乐没有跟父母提学校里面发生的事。
家里已经够乱了,何必再用这种小事来烦他们呢。
安父这几天,一直在找人拆借玉米,希望能把这个窟窿堵上。
对出借玉米的人来说,并没有损失。
安父只是借个玉米主人的名头,把玉米盘过去,收了钱还是要给玉米真正的主人。
借玉米的人家不仅有个免费劳动力,帮忙盘玉米,还能卖安家一份人情。
原本这件事并不难,乡里乡亲的帮一把,自家又不吃亏还能落份人情,何乐而不为。
巧就巧在,今年好多户,也跟安家一样,把玉米提前出售了。
杨庄就有两百多亩的玉米定了出去。
安父一时就找不到玉米。
原本可以去安乐姥爷家里面拆借,只是今年姥爷那边大部分种了花生,只留了一小块种玉米,留着将来养鸡。
这下安父算是彻底没折了,最近正央人,看能不能让收玉米的老板高抬贵手。
能不能行,就只能看商人的良心了。
趁父母不注意,安乐偷偷把协议拿出来看了一遍,就是简单的农作物生产预约合同。
上面简单的规定了作为乙方的安家,在玉米成熟后需将达标的玉米,及时运送到甲方收购站。
当玉米市价高于本合同约定价2倍时,甲方应当适当提高收购价格;具体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订协议。
乙方若私自将玉米转售他人,将以亩产玉米市场价款的二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明显的不平等条约,安乐并不感兴趣。
引起安乐注意的是里面一条不起眼的条款。
甲方义务中第一大款第一小条中,明确写到甲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十日内,将20的订金交给乙方,具体内容见附件一订金合同。
可是安乐翻遍了合同,也没有见到里面的附件一。
除此外,合同中还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的复印件、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甲方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和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其它的都齐全单单甲方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不在。
这就有意思了,粮食预售合同关系到安家一家的生计,安母不可能会收漏了。
也就是说里面订金可能有猫腻,或者根本就没有。
而《粮食收购许可证》附件缺失,让安乐想到了一些很有意思的事如果跟安乐所料不错的话,笼罩在安家的阴云即将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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