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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词解释

1.甲骨文与金文

【甲骨文】

商周时期刻在占卜用过的龟甲、兽骨上的记录文字。亦称卜辞、契文或殷墟文字。所记内容多是有关祭祀、征伐等大事的占卜所得结果。甲骨文最初出土于河南安阳殷墟,一般认为1899年王懿荣首先认定其文字价值。目前出土的甲骨文至少10万片,所记单字约4500个,并已释读出部分文字。以甲骨文为研究对象形成了甲骨学,代表学者有罗振玉、王国维等人。甲骨文是研究商周社会历史的珍贵资料。

【金文】(钟鼎文)

青铜器上的铭文。青铜器有铭文始于商代中期,商代青铜器铭文一般文字较少,大多仅记器主族氏、名字及所祭先人等,寥寥数字,字数最多这亦仅四十余字。周代铭文字数显著增加,内容亦有发展,多说明做器原因和用途,包括一些重要的事件,如祀典、锡命、征伐、契约等,有的长达几百字,如西周前期的小盂鼎有三百九十余字,西周的后期的毛公鼎达四百九十七字。到战国中晚期,长篇铭文较少,多为“物勒工名”即记载监造者名、工匠名、器名、置于所在等。铭文多为铸成,自春秋时期起有刻成的,字体亦随时代变迁而有变化。

2.《水经注》

北魏时期的综合性地理著作。郦道元著,成书于518年。郦道元以《水经》为基础作了补充和发展,记河流水道1252条,注文共约30万字。《水经注》史料价值很高,引书达438种,逐一叙述各河道的概况,以及河道经过之处的山陵城邑、建筑名胜、珍物异事、历史故事、神话传说、风俗习惯等。本书集中国6世纪前地理学著作之大成,是极为珍贵的文献资料。

3.城邦(世界史考点)

早期国家的一种类型,以古希腊国家最为典型。词源可追溯至古希腊文“波利斯”,原有城堡、国家、公民集体、城市之意,形成时间、途径和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千差万别,但基本上具有如下共同特点:1.小国寡民。2.多数以一个设防城市为中心,结合周围农区组成。3.均有一个小范围的、极端封闭的公民集体。4.与公民集体的存在相适应,希腊城邦在政体中均包含民主制成分,共和政体居多。5.城邦军事制度的主体是公民兵制。6.城邦无独立的祭司阶层,公职人员兼祭司职能。

4.均田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推行的土地制度。太和九年(485年),冯太后接受李安世的建议,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是: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女授露田二十亩。年满七十岁,还田于官。桑露田均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 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奴婢授田数量、办法与农民相同,地方官吏在职的给予公田。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有利于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并为三长制和户调制奠定了基础。

5.区田法

区田法是指汉代推行的一种抗旱丰产耕作法。系汉成帝(公元前32~前7)时农学家汜胜之在关中地区总结并推广。据《汜胜之书》记载:“汤有旱灾,伊罗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传说抗旱增产的区田最初系茬汤辅臣伊尹所创造。汉时的区田法有两种方式:一是带状区田即一亩地作标准,长18丈,宽4.8尺。将18丈长的地面,横断15个町,町与町之间,各留1.5尺的入行道,共有14条道。每旺宽1. 05丈,长4.8尺。横着町每隔1尺凿一条1尺宽1尺深酗沟,将凿沟掘出的土壤堆放在沟间。在这种区田中,采取等距唐播的方法,在沟中播种禾、黍、豆、麦等作物。

6.五服制(略)

7.代田法

西汉赵过推行的一种适应北方旱作地区的耕作方法。汉武帝末,搜粟都尉赵过总结了西北地区抗旱斗争的经验,推行代田法。代田法把一亩地分成三甽(沟)和三垄,年年互换位置,以休养地力。下种时把谷物种在甽里,幼苗长出后,把垄上的土推到甽里,这样作物入土深,抗风耐旱。代田法配合便巧的农具,实行精细的田间管理,每亩产量增加了一斛到三斛。

8.杨守敬

杨守敬(1839年6月2日—1915年1月9日),湖北省宜都市陆城镇人,谱名开科,榜名恺,更名守敬,晚年自号邻苏老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历史地理学家、金石文字学家、目录版本学家、书法艺术家、泉币学家、藏书家 。杨守敬一生勤奋治学,博闻强记,以长于考证著名于世,是一位集舆地、金石、书法、泉币、藏书以及碑版目录学之大成于一身的大学者。他一生著述达83种之多,被誉为“晚清民初学者第一人”,代表作《水经注疏》,是郦学史上的一座丰碑。

9. 府兵制

西魏、北周至隋唐的兵制。西魏宇文泰创建,起源于鲜卑的部落兵制。有六柱国,下设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每府为一军,共二十四军。隋初军府改称骠骑府,以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统领。大业三年(607年)改称鹰扬府。以鹰扬郎将、鹰击郎将统领。各府分隶十二卫,府兵称“卫士”。唐贞观十年(636年)改为折冲府,设折冲都尉和左右果毅尉。天下十道共设六百三十四府,分属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军府大部分在京师附近。卫士平日务农,农闲军训,服役时自备兵器衣粮,轮流宿卫京师或戍边。战时临时命将统领,事毕解甲归农。天宝年间,府兵制被募兵制代替。

10.租庸调制

唐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赋税制度。租庸调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隋朝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并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这些都使农民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 问答题

1.简述秦始皇“弱关东以强关中”政策实施的手段及效果

(1)出巡山东,宣扬权威。秦始皇在统一天下之后,多次出巡山东各地,封禅泰山,刻石纪功,其目的都是为了宣扬皇帝的权威,震慑山东的六国后裔。并且还特意到原来六国中最强的齐国和楚国巡游,以显示自己统一海内的强大力量。

(2)迁移人口。秦始皇下令强行将山东的十二万富户迁至咸阳,这样一来原来这些富户在山东的不动产就被国家所掠夺,并可以进行再分配,被迁移至关中的富户们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不可能再有反秦的动机。此外还将一些有罪的人,迁移到北部,使他们远离家乡。这样的人口迁移对关东地区农业、手工业的破坏是非常明显的。

(3)大量征发徭役。秦朝不仅大肆对外用兵,还修建了大量的宫殿、长城、陵墓等工程,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富,而这些徭役大多是由关东人来承担的,同不负担沉重徭役的秦人形成鲜明的对比。秦始皇弱化关东的做法虽然在客观情况上确实削弱了关东地区,但是却激发了人民强烈的不满情绪,反奏的浪潮也是基于这种不满而暴发的,所以秦始皇弱化关东的做法,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2.隋代大运河与元代大运河的异同?

都沟通了海河 黄河 淮河 长江及钱塘江五大水域,加强了南北地域的联系,对南北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对巩固国家的统一和发展起也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南北经济贸易的增强造福了数代人民。同时,修建大运河是劳民伤财的举动,大运河开凿给人民带来沉重负担,导致民怨沸腾,动摇了封建社会的统治基础。

【目的不同】隋政府为加强对东北和江南地区的控制,需要一条南北向的大运河。 元代全国政治中心移到了北京以后,为了缩短从北京到杭州绕道洛阳的航线,为了解决南粮北调的运输问题。

【河道不同】隋运河以洛阳为中心,北起涿郡,南到余杭,全长两千多公里,分为永济渠、通济渠、山阳渎(邗沟)、江南河四段。接五大水系黄河,长江,海河,淮河,钱塘江,是世界上最雄伟的工程之一。运河长度,世界首屈一指,河道水深、宽度、通航能力–是最大的。

元代大运河先后挖通了北京到通县的通惠河、山东临清到东平的会通河、东平到济宁的济州河。把运河改成直线后,比隋代京杭运河缩短了900多千米。

3.清初对边疆的经略措施?

(一)东北地区。在东北地区,清廷实施军府制,设奉天将军驻盛京(沈阳),吉林将军驻吉林,黑龙江将军驻齐齐哈尔。又分设总管、副都统等机构,加强管理。对于 边远地区如黑龙江下游、库页岛等地未入旗籍的少数民族,则沿用当地旧制设乡长 (喀喇达)和姓长(噶珊达)。清政府还在黑龙江两岸和额尔古纳河设卡伦,建立常规巡边制度,加强对俄国的防范。

(二)蒙古地区。在内外蒙古地区,均实行札萨克制,即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划分为旗,旗是基本行政单位,合若干旗为一盟。旗有札萨克(即旗长),盟有盟长。札萨克为世袭之职,盟长则由中央任命。此外,中央又派大员驻在各要地,以加强控制。此外,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设察哈尔、热河都统、绥远将军,在外蒙古地区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等,以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管理。

(三)新疆地区。在新疆地区,乾隆时征服准噶尔及回部后,为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统治,设伊犁将军,驻惠远城(今霍城东南),又设参赞大臣为辅,总理天山南北路之军事、政治、边防诸务。在天山南路地区,也就是在回部(维吾尔族)地区,于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设参赞大臣,节制天山南路各城。伯克,由维吾尔贵族充任,以管理各城事务,但废除原有的伯克世袭制,伯克可随时升调,其制与内地的官制基本相同。

(四)西藏地区。乾隆年间,清廷提高了驻藏大臣的职权,明确规定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的地位平等。西藏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长官及各大寺庙的管事喇嘛,都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简选。西藏的对外联系,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办理。达赖、班禅的财政机构的一切收支,统归驻藏大臣稽查总核。达赖、班禅的继承人问题,也必须由驻藏大臣监临决定。乾隆帝特创金本巴瓶制度,在大昭寺内设一金本巴瓶,规定达赖、班禅及大呼图克图的灵童转世,须由诸喇嘛当众于金瓶内抽签,并由驻藏大臣或理藩院尚书亲临监督确定,以避免地方上层贵族操纵,加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控制。

(五)西南地区。清初对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是沿袭元、明的土司制度, 即以少数民族的首领担任当地的土官,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武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自明朝以来,为了加强中央的权力,消弭土司之患,即开始改土归流,就是废除世袭的土官,改设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清朝也不断实行改土归流政策,但集中地、较大规模地改土归流,是在雍正一朝。雍正四年(1726年)至九年,清政府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通过招抚和镇压相结合的办法,在少数民族众多的广大西南地区,进一步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将很多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司改为流官。清廷在原土司地区设立府、厅、州、县,实行与汉族地区相同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编制户口,纳粮当差等。大大加强了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及西南边防。

4.均田制的内容及特点

隋末唐初大规模的战争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地荒闲,豪强大族地主衰落,一般地主正在兴起,自耕农占有较大比重。在这样的土地状况和背景下,唐朝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对农民按人口、对官员接品级分配土地。

(1)内容:

①规定18岁以上的男子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寡妻妾给口分田30亩。

②僧道给田30亩、尼姑、女冠给田20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减半。

③有封爵的贵族给永业田5顷至100顷不等,职事官从一品到九品受永业田由60顷至200顷。永业田终身不还,可传给子孙,口分田受田者死后要归还政府。

(2)特点:

①国家由对夫妇双方授田,变为只对男方授田。

②奴婢由普遍授田,到有限制授田,再到不授田。

③唐代授田对象较前代更为复杂。

④土地买卖的限制逐渐由严放宽,为土地兼并提供合法依据,为大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开了方便之门,这是唐代均田制的最大变化。

(3)意义:

均田制的推行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获得了土地,这对于稳定小农地产,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均田制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延缓了土地兼并;但是实际授田的过程中,授田不足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唐代均田制实施的程度,南方不如北方,土地占有状况亦如此。安史之乱之后,均田制逐渐崩溃,以至两税法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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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词解释

1.甲骨文与金文

【甲骨文】

商周时期刻在占卜用过的龟甲、兽骨上的记录文字。亦称卜辞、契文或殷墟文字。所记内容多是有关祭祀、征伐等大事的占卜所得结果。甲骨文最初出土于河南安阳殷墟,一般认为1899年王懿荣首先认定其文字价值。目前出土的甲骨文至少10万片,所记单字约4500个,并已释读出部分文字。以甲骨文为研究对象形成了甲骨学,代表学者有罗振玉、王国维等人。甲骨文是研究商周社会历史的珍贵资料。

【金文】(钟鼎文)

青铜器上的铭文。青铜器有铭文始于商代中期,商代青铜器铭文一般文字较少,大多仅记器主族氏、名字及所祭先人等,寥寥数字,字数最多这亦仅四十余字。周代铭文字数显著增加,内容亦有发展,多说明做器原因和用途,包括一些重要的事件,如祀典、锡命、征伐、契约等,有的长达几百字,如西周前期的小盂鼎有三百九十余字,西周的后期的毛公鼎达四百九十七字。到战国中晚期,长篇铭文较少,多为“物勒工名”即记载监造者名、工匠名、器名、置于所在等。铭文多为铸成,自春秋时期起有刻成的,字体亦随时代变迁而有变化。

2.《水经注》

北魏时期的综合性地理著作。郦道元著,成书于518年。郦道元以《水经》为基础作了补充和发展,记河流水道1252条,注文共约30万字。《水经注》史料价值很高,引书达438种,逐一叙述各河道的概况,以及河道经过之处的山陵城邑、建筑名胜、珍物异事、历史故事、神话传说、风俗习惯等。本书集中国6世纪前地理学著作之大成,是极为珍贵的文献资料。

3.城邦(世界史考点)

早期国家的一种类型,以古希腊国家最为典型。词源可追溯至古希腊文“波利斯”,原有城堡、国家、公民集体、城市之意,形成时间、途径和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千差万别,但基本上具有如下共同特点:1.小国寡民。2.多数以一个设防城市为中心,结合周围农区组成。3.均有一个小范围的、极端封闭的公民集体。4.与公民集体的存在相适应,希腊城邦在政体中均包含民主制成分,共和政体居多。5.城邦军事制度的主体是公民兵制。6.城邦无独立的祭司阶层,公职人员兼祭司职能。

4.均田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推行的土地制度。太和九年(485年),冯太后接受李安世的建议,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是: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女授露田二十亩。年满七十岁,还田于官。桑露田均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 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奴婢授田数量、办法与农民相同,地方官吏在职的给予公田。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有利于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并为三长制和户调制奠定了基础。

5.区田法

区田法是指汉代推行的一种抗旱丰产耕作法。系汉成帝(公元前32~前7)时农学家汜胜之在关中地区总结并推广。据《汜胜之书》记载:“汤有旱灾,伊罗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传说抗旱增产的区田最初系茬汤辅臣伊尹所创造。汉时的区田法有两种方式:一是带状区田即一亩地作标准,长18丈,宽4.8尺。将18丈长的地面,横断15个町,町与町之间,各留1.5尺的入行道,共有14条道。每旺宽1. 05丈,长4.8尺。横着町每隔1尺凿一条1尺宽1尺深酗沟,将凿沟掘出的土壤堆放在沟间。在这种区田中,采取等距唐播的方法,在沟中播种禾、黍、豆、麦等作物。

6.五服制(略)

7.代田法

西汉赵过推行的一种适应北方旱作地区的耕作方法。汉武帝末,搜粟都尉赵过总结了西北地区抗旱斗争的经验,推行代田法。代田法把一亩地分成三甽(沟)和三垄,年年互换位置,以休养地力。下种时把谷物种在甽里,幼苗长出后,把垄上的土推到甽里,这样作物入土深,抗风耐旱。代田法配合便巧的农具,实行精细的田间管理,每亩产量增加了一斛到三斛。

8.杨守敬

杨守敬(1839年6月2日—1915年1月9日),湖北省宜都市陆城镇人,谱名开科,榜名恺,更名守敬,晚年自号邻苏老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历史地理学家、金石文字学家、目录版本学家、书法艺术家、泉币学家、藏书家 。杨守敬一生勤奋治学,博闻强记,以长于考证著名于世,是一位集舆地、金石、书法、泉币、藏书以及碑版目录学之大成于一身的大学者。他一生著述达83种之多,被誉为“晚清民初学者第一人”,代表作《水经注疏》,是郦学史上的一座丰碑。

9. 府兵制

西魏、北周至隋唐的兵制。西魏宇文泰创建,起源于鲜卑的部落兵制。有六柱国,下设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每府为一军,共二十四军。隋初军府改称骠骑府,以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统领。大业三年(607年)改称鹰扬府。以鹰扬郎将、鹰击郎将统领。各府分隶十二卫,府兵称“卫士”。唐贞观十年(636年)改为折冲府,设折冲都尉和左右果毅尉。天下十道共设六百三十四府,分属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军府大部分在京师附近。卫士平日务农,农闲军训,服役时自备兵器衣粮,轮流宿卫京师或戍边。战时临时命将统领,事毕解甲归农。天宝年间,府兵制被募兵制代替。

10.租庸调制

唐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赋税制度。租庸调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隋朝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并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这些都使农民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 问答题

1.简述秦始皇“弱关东以强关中”政策实施的手段及效果

(1)出巡山东,宣扬权威。秦始皇在统一天下之后,多次出巡山东各地,封禅泰山,刻石纪功,其目的都是为了宣扬皇帝的权威,震慑山东的六国后裔。并且还特意到原来六国中最强的齐国和楚国巡游,以显示自己统一海内的强大力量。

(2)迁移人口。秦始皇下令强行将山东的十二万富户迁至咸阳,这样一来原来这些富户在山东的不动产就被国家所掠夺,并可以进行再分配,被迁移至关中的富户们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不可能再有反秦的动机。此外还将一些有罪的人,迁移到北部,使他们远离家乡。这样的人口迁移对关东地区农业、手工业的破坏是非常明显的。

(3)大量征发徭役。秦朝不仅大肆对外用兵,还修建了大量的宫殿、长城、陵墓等工程,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富,而这些徭役大多是由关东人来承担的,同不负担沉重徭役的秦人形成鲜明的对比。秦始皇弱化关东的做法虽然在客观情况上确实削弱了关东地区,但是却激发了人民强烈的不满情绪,反奏的浪潮也是基于这种不满而暴发的,所以秦始皇弱化关东的做法,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2.隋代大运河与元代大运河的异同?

都沟通了海河 黄河 淮河 长江及钱塘江五大水域,加强了南北地域的联系,对南北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对巩固国家的统一和发展起也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南北经济贸易的增强造福了数代人民。同时,修建大运河是劳民伤财的举动,大运河开凿给人民带来沉重负担,导致民怨沸腾,动摇了封建社会的统治基础。

【目的不同】隋政府为加强对东北和江南地区的控制,需要一条南北向的大运河。 元代全国政治中心移到了北京以后,为了缩短从北京到杭州绕道洛阳的航线,为了解决南粮北调的运输问题。

【河道不同】隋运河以洛阳为中心,北起涿郡,南到余杭,全长两千多公里,分为永济渠、通济渠、山阳渎(邗沟)、江南河四段。接五大水系黄河,长江,海河,淮河,钱塘江,是世界上最雄伟的工程之一。运河长度,世界首屈一指,河道水深、宽度、通航能力–是最大的。

元代大运河先后挖通了北京到通县的通惠河、山东临清到东平的会通河、东平到济宁的济州河。把运河改成直线后,比隋代京杭运河缩短了900多千米。

3.清初对边疆的经略措施?

(一)东北地区。在东北地区,清廷实施军府制,设奉天将军驻盛京(沈阳),吉林将军驻吉林,黑龙江将军驻齐齐哈尔。又分设总管、副都统等机构,加强管理。对于 边远地区如黑龙江下游、库页岛等地未入旗籍的少数民族,则沿用当地旧制设乡长 (喀喇达)和姓长(噶珊达)。清政府还在黑龙江两岸和额尔古纳河设卡伦,建立常规巡边制度,加强对俄国的防范。

(二)蒙古地区。在内外蒙古地区,均实行札萨克制,即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划分为旗,旗是基本行政单位,合若干旗为一盟。旗有札萨克(即旗长),盟有盟长。札萨克为世袭之职,盟长则由中央任命。此外,中央又派大员驻在各要地,以加强控制。此外,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设察哈尔、热河都统、绥远将军,在外蒙古地区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等,以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管理。

(三)新疆地区。在新疆地区,乾隆时征服准噶尔及回部后,为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统治,设伊犁将军,驻惠远城(今霍城东南),又设参赞大臣为辅,总理天山南北路之军事、政治、边防诸务。在天山南路地区,也就是在回部(维吾尔族)地区,于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设参赞大臣,节制天山南路各城。伯克,由维吾尔贵族充任,以管理各城事务,但废除原有的伯克世袭制,伯克可随时升调,其制与内地的官制基本相同。

(四)西藏地区。乾隆年间,清廷提高了驻藏大臣的职权,明确规定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的地位平等。西藏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长官及各大寺庙的管事喇嘛,都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简选。西藏的对外联系,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办理。达赖、班禅的财政机构的一切收支,统归驻藏大臣稽查总核。达赖、班禅的继承人问题,也必须由驻藏大臣监临决定。乾隆帝特创金本巴瓶制度,在大昭寺内设一金本巴瓶,规定达赖、班禅及大呼图克图的灵童转世,须由诸喇嘛当众于金瓶内抽签,并由驻藏大臣或理藩院尚书亲临监督确定,以避免地方上层贵族操纵,加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控制。

(五)西南地区。清初对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是沿袭元、明的土司制度, 即以少数民族的首领担任当地的土官,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武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自明朝以来,为了加强中央的权力,消弭土司之患,即开始改土归流,就是废除世袭的土官,改设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清朝也不断实行改土归流政策,但集中地、较大规模地改土归流,是在雍正一朝。雍正四年(1726年)至九年,清政府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通过招抚和镇压相结合的办法,在少数民族众多的广大西南地区,进一步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将很多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司改为流官。清廷在原土司地区设立府、厅、州、县,实行与汉族地区相同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编制户口,纳粮当差等。大大加强了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及西南边防。

4.均田制的内容及特点

隋末唐初大规模的战争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地荒闲,豪强大族地主衰落,一般地主正在兴起,自耕农占有较大比重。在这样的土地状况和背景下,唐朝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对农民按人口、对官员接品级分配土地。

(1)内容:

①规定18岁以上的男子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寡妻妾给口分田30亩。

②僧道给田30亩、尼姑、女冠给田20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减半。

③有封爵的贵族给永业田5顷至100顷不等,职事官从一品到九品受永业田由60顷至200顷。永业田终身不还,可传给子孙,口分田受田者死后要归还政府。

(2)特点:

①国家由对夫妇双方授田,变为只对男方授田。

②奴婢由普遍授田,到有限制授田,再到不授田。

③唐代授田对象较前代更为复杂。

④土地买卖的限制逐渐由严放宽,为土地兼并提供合法依据,为大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开了方便之门,这是唐代均田制的最大变化。

(3)意义:

均田制的推行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获得了土地,这对于稳定小农地产,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均田制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延缓了土地兼并;但是实际授田的过程中,授田不足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唐代均田制实施的程度,南方不如北方,土地占有状况亦如此。安史之乱之后,均田制逐渐崩溃,以至两税法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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