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的培训机构(考研的培训机构排名榜)




考研的培训机构,考研的培训机构排名榜

“原价399,现在只用199!”“学习要从娃娃抓起”相信此类广告语在大家生活中并不陌生,但殊不知,这类广告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

近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公司在抖音平台上的网络营销行为开展网络巡查。经调查,该账号以其公司名称认证,页面上标有“2岁开始接触……让孩子学会独当一面!从小养成勇敢、独立、担当、责任和爱心”等文字描述,并发布了若干某幼龄儿童的培训视频,视频下方可通过点击公司名称购买相应培训课程的套餐。此外,该公司前台放置有一张价目表,上面写有“学期卡24节,原单价980元/节,原卡价格23520元,折扣价18888元”等套餐内容,但负责人表示,公司从未以原价售出过相关套餐。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被龙湾局立案调查。

据悉,该公司于今年5月开始营业,为提高知名度增加流量,该公司于5月7日推出“促销”活动,如“原价”23520的学期卡折扣价为18888元,“原价”49000元的学年卡折扣价为36888元。但实际上,该公司从未以“原价”售出过上述套餐。据公司负责人称,抖音号中出现的幼童是其4周岁的女儿,其表示想通过发布女儿的培训视频记录美好生活,同时也让更多同龄孩子了解这项运动的好处,从而起到宣传推广的作用。

据执法人员科普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因此,本案中当事人并不存在“原价”一说,其虚构原价诱骗他人购买属于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此外,当事人在其公司抖音账号中发布含其女儿形象的视频,通过提升抖音等级进行宣传引流,事实上其女儿也获得了一定的粉丝流量,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户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提升商品和服务的品质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基。网络营销中更要注重诚信经营,切莫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值此儿童节到来之际,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呼呼: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教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是每位家长的殷切期盼。因此,切莫过早、过度消费未成年人,以免对其三观的树立造成不良影响,得不偿失。

来源:龙湾市监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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