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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10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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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来源:衡水滨湖新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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