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研究(法学教育研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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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立军

责编|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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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这对于我们繁荣法学研究,有力服务大局,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展现新的作为和担当提供了难得机遇和重要遵循。

法治中国建设是一场伟大的实践,法治研究必须及时回应法治中国实践所产生的各种诉求,在实践中去创新和发展中国的法学研究。实践好似营养丰富的土壤,蕴含着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律和生活智慧,能够赋予法治理论长久的生命力。推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推动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

要坚持问题导向的法治实践探索。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寻找法治建设实践中的矛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聚焦实践中的新问题,大兴调查研究,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从法治上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良法善治引领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围绕法治建设重大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等,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新期盼。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关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和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诉求,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要注重基层法治实践研究。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哪里是治理的优势,哪里是治理的短板,实践工作中会得到真实的社会反馈,以实践为指导提出的对策才能同时具备针对性和实效性。法治实践研究工作需要将重点放在基层,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能力,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切实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发挥立法“直通车”功能的研究。

要兼顾研究的现实性与前瞻性。法治实践的现实性,就是要求法治供给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同时在涉及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保持制度供给的前瞻性。要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研究,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大国外交等重点领域法治实践研究,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领域法律制度供给研究,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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