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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工作,促进法院和高校资源优势互补和交流合作,根据市中院“心连心走基层、面对面解难题”活动及“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4月21日,湘潭中院与湘大法学院启动在读研究生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合作实习工作。这标志着继湘潭中院作为湘大法学院实习基地基础上,双方合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晓峰,湘大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李锋,中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湘大法学院部分师生代表出席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现场

李锋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湘潭中院为湘大法学院人才培养提供了大力支持和帮助,湘大法学院将与市中院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共同做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推动“高校—法院”合作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培养高层次、卓越法律人才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徐晓峰在简要介绍了中院基本情况和实习工作要求后表示,中院与湘大法学院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签订在读研究生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合作协议,既是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丰富法院与法律院校合作交流形式、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的创新之举,对于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促进高素质法律人才成长有着重要意义。中院将以此为契机,全方位、高质量做好实习法官助理导师选配、后勤保障等工作,完善实习法官助理的推荐、培养、管理和评价机制,全面提升双方合作水平。

根据双方共同签署的《实习合作协议书》,湘大法学院推荐优秀法学在读研究生到湘潭中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限为一年。实习期间由法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作为实习指导老师,指导实习法官助理全程参与法院审判工作全过程,做好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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