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考研(行政管理考研考哪些科目)




行政管理考研,行政管理考研考哪些科目

摘要:清初,随着中央封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滇西北政治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丽江木氏已经走到了内不为土民所忍、外不为清政府所容的境地,最终于清雍正元年(1723年)以和平的方式被改土归流。改流后,木氏苦心经营的统治秩序被内地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所取代,纳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多元化社会趋势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丽江木氏;改土归流;管理变革;社会发展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控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地方民族势力在相互利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其实行的背景是边疆与内地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央王朝还不能对边疆少数民族进行直接的统治。随着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和统治势力的进一步深入,中央王朝必然采取直接统治的策略,实行改土归流。

一、改土归流前滇西北地区政治格局的变化

丽江木氏自宋理宗保祐元年(1253年)率众迎降忽必烈并随蒙古军队平乱和征伐,被任命为茶罕章管民官、茶罕章宣慰司、军民总管府等职起,正式登上了滇西北政治舞台。明代洪武十五年(1382年),丽江木氏再次归附明王朝,被任命为丽江府土官知府,为自己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经过明初80多年的经营,丽江木氏从天顺六年(1462年)起开始走上军事扩张的道路,其间经过木嶔、木泰、木定、木公、木高、木东、木旺、木青、木增、木懿10代土官,到崇祯十五年(1642年),“蒗蕖当瓦知甸等处番夷必勺、四山力苏归服”止,[1](P50)丽江木氏西北向你那(今维西)、忠甸(今中甸)乃至四川巴塘、里塘等地用兵;东北向鼠罗(今四川木里一带)、永宁、蒗蕖、盐井等地扩张。对于所控制的地区,木氏实行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到明末清初,丽江木氏势力范围远远突破了明初通安、宝山、兰州、巨津四州和临西县,达到了维西、中甸、永宁、蒗蕖,乃至四川巴塘、里塘一带,其势力达到了全盛。

然而,伴随着军事扩张而来的是不断的反抗,据《木氏宦谱》载,木增时就有“本年(万历二十六年),香水阿犬剌毛叛,剿得胜。二十七年,香水好尧杀叛得胜”等8条关于杀叛平乱的记录。到木懿时,征发地区民族反叛此起彼伏,“崇祯九年六月,番蛮必哩聚众猖獗,蹂躏边陲”,“至丁亥年,流寇首乱,搜掠历代所赐金银牒物并敕诰,俱被罄尽,地方焚掠一空”。[1](P53)可见,木氏大规模的扩张、移民驻防和等级控制等一系列政策的推行,引起了辖区内土民的强烈反抗,木氏在镇压反抗的过程中既损失了大量的壮劳力,又消耗了不少的经费支出。正如木公《刈麦》中所载:“村村刈新麦,万顷黄云秋。复恐催租至,哀哀寡妇愁。”此外,《游谋统》中“心愁野宅荒无主,眼见民夫色有饥”等记述,都反映出战乱和剥削给民众造成的疾苦。此起彼伏的叛乱使木氏陷入军事扩张的泥潭而首尾难顾,自身势力逐渐走向衰落。

与之相反,明末清初西藏地区和硕特蒙古与格鲁派宗教势力崛起并向南扩张,与木氏发生冲突,在新一轮的政治角逐中木氏失利而受到挤压。据《道光云南志钞》载:“康熙四年,蒙古侵据丽江府中甸,西番二宝法王哈马临清革丁等挈家来奔,吴三桂令居南关外古城。五年,蒙挂开六台吉,乌斯藏达赖喇嘛犯丽江、永宁、北胜边境。”[2](志钞六,边裔志下)方国瑜《石鼓木氏纪功刻辞概说》也载:“晚明吐蕃地,自巴塘、里塘、昌都以南,已尽为木氏势力范围,今尚有其故迹,康藏人多能道之。清初,木氏稍衰,达赖出兵占昌都、巴塘、里塘一带,南进至中甸。”[3](卷7,P291)又段绶滋《中甸县志稿·大事记》首卷也载:“因明清递嬗之际,木氏江外之势力日就式微,藏人复逐渐南徙,奄有大中甸、小中甸、泥西、格咱四境地面。年派举吗倾则一人,来甸征收赋税。黄教喇嘛亦即于是时传入县境。”可见,随着王朝的更替和川滇藏交汇地区政治势力的消长变化,原木氏占领的巴塘、里塘、永宁、北胜一带地区已为黄教势力所蚕食。

此外,木氏因反对吴三桂而受到排挤,政治实力被进一步削弱。清初,吴三桂因征云南有功被封为西平王,逐渐成为尾大不掉之势。吴三桂心怀不轨,妄图联合西藏一同反清,据乾隆《丽江府志略·人物略》载:“康熙癸丑年,吴三桂将叛,计由中甸,外结蒙番,西连川陕,道必出丽江,调(木)懿至省,煽诱迫胁,授以伪帅,坚志不从,羁省城七年释归。”吴三桂囚禁木懿后,“是以将元朝所赐历代掌管镇边金印一颗,三台银印一颗,一并严追去讫。次年,又将原管江外照可、你那、香罗、鼠罗、中甸五大地方,割送土番,以为和好之计,而钱粮累公赔纳”。[1](P54)这是丽江木氏自元代归顺朝廷以来第一次因与地方统治者不合而受到的最严重的打击。后来,吴三桂于康熙十二年(1673年)反清,“大肆狂悖,又将丽江辖区内之其宗、喇普归并土番,其钱粮仍然累公赔纳”。至此,木氏苦心经营的中甸地面,多为西藏侵占。木氏不但失去了对这些地区的控制,还要负责交纳割送西藏地区的所纳钱粮,这对原本衰落的木氏来说,无疑又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木氏在滇西北政治角逐中逐渐失势的同时,清政府为强化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在边疆地区掀起了改土归流的大潮,木氏的大肆扩张已经为朝廷所不容,改土归流已成定局。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进一步强化了专制集权的封建统治。康熙时期,先后平定了三藩之乱,消灭了台湾郑经的割据政权,粉碎了准噶尔部噶尔丹的叛乱,整个国力有了很大提高。同时,清王朝已经注意到丽江一带“外控中甸,内邻鹤剑,藏地往还之兵资,其牲口、粮食,实为要略”的战略地位,[4](艺文略,P227-228)加强对丽江的控制,对于稳定和控制西藏及滇川藏交界地区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丽江自元明以来都控制在木氏土府手中,尤其是明朝中后期,木氏大肆向中甸、维西、巴塘、理塘等藏区用兵,建立自己的统治秩序,“大兵临则俯首受绁,师返则夜郎自雄”,且占有14处官庄,“产矿独盛,宜其富冠诸土郡云”,[5](滇游日记六,P931)大有割据一方之势,其势力的坐大已经为统治者所不容。“为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赋税,以靖地方事”,“若不改土归流,将富强横暴者渐次擒拿,懦弱昏庸者渐次改置,纵使田赋兵刑尽心料理,大端终无头绪”。[6]剪除各地土职直接进行统治,增加政府赋税收入,是中央王朝加强中央集权,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需要。经过康熙时期的发展,至雍正朝,已经具备了强大的政治、军事、经济实力,此时进行改土归流的时机成熟。

二、改土归流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司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弊端日渐暴露出来,使统治者意识到“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7]改土归流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清政府对木氏进行改土归流,其导火线是康熙末年清王朝平定西藏的政治动乱。顺治十三年(1656年)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死,他的几个儿子为争夺汗位而相互混战,使得西藏政局再次陷入动荡之中,和硕特势力逐渐衰落。此时,新疆伊犁一带的准噶尔部已经强大起来。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准噶尔贼策妄阿拉布坦遣策凌敦多布袭取西藏,杀拉藏汗、汤古忒及蒙古人,民惊惶”。[8](大事记)为安定地方,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命都统五哥、副都统吴纳哈、噶锡等领江宁、杭州满兵2000名进驻云南。五十九年(1720年),“都统五哥,副都统吴纳哈领满兵一千名,鹤丽镇总兵赵坤、永北镇总兵马会伯领绿旗兵一千五百名及丽江麽些兵五百名,出金沙江,会川兵进藏”。[9](卷11,P564)关于木氏进兵西藏,《木氏宦谱》有详细记载:“至康熙五十九年内,军兴西藏,由滇进兵。公(木兴)克承忠义,报效心殷,具文详请,情愿调选土兵二千名,共图进取。康熙五十九年八月,奉云贵督抚两院宪牌内开:准备土兵一千名先备调,土兵一千名,委公总理军务,着亲领土兵五百名,委土守备二员,土千总二员,沿途帮安台站,塔造桥舡,把守要渡,侦探向导,获军粮饷。再给以应袭木崇随征游击职衔札付一张,再委土守备二员,土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领精壮土兵五百名,随师进征。另在钦差大人伍标下听遣,以为前部先锋,逢山开路,遇水搭桥。”[1](P62)

其实,木兴、木崇参与进藏平乱,除了继承木氏“克承忠义,报效心殷”的传统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借此机会恢复对巴塘、里塘、中甸等被西藏势力夺去地方的控制。康熙五十九年(1759年)发兵之初,木兴就“志复中甸,行求于蒋督(云贵总督蒋陈锡),因为奏请。部议:照档案将江内、江外悉还云南”。但没过多久,四川总督年羹尧得知此事后立即上奏:“以此诸处虽为云南旧管,而为进藏咽喉要路,现今部署已定,应请俟军事毕后再行勘议。”[9](卷11,P565)得到了朝廷的许可。康熙五十九年六月(1720年),川督年羹尧以云南延误运粮奏闻,朝廷将蒋陈锡、甘国璧革职,并于九月“命总督蒋陈锡,巡抚甘国璧自备脚价,运米进藏”,蒋陈锡病死运粮途中,甘国璧命虽得保,但也是丢官赔钱。由此可见,一方面丽江木氏想借进军西藏之机恢复对原有地区的控制,另一方面滇川两省围绕交界地区也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丽江木氏就成为两省政治斗争的一颗棋子,最终成为了一个政治上的牺牲品。

木兴运粮到喇普时,因当地土目巴松“耽搁公文,拦截军饷,不能进通”,命土兵擒杀之,并搜得耽搁文书数十角。进至阿墩子时才知道巴松为年羹尧的心腹,并接到蒋陈锡密谕及年羹尧以此捏词具奏的文书。年羹尧奏劾木兴“因番目巴桑(按指巴松)以已归四川为词,即被杀死。又示威番蛮,勒令归己。以致番蛮欲图报复,各思构兵,巴塘之运路遂阻。木兴狂悖生衅,杀良阻运,请革职,拿禁云南省城,俟西藏既平,严审究拟”。[10](卷290,圣祖实录)木兴得知此消息后,“惊悸成疾,食不下咽,渐加沉重。于康熙五十九年十月拮据到家,十一月初九日病故。子木崇随营钦差都统伍先锋,开路卧雪餐霜,复染寒湿,遂成浮肿之症,及至回师延医,调治不痊,于康熙六十一年二月三十日身故”。[1](P63)木兴、木崇相继病故,对政治地位原本就岌岌可危的木氏家族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木氏后继无人,只好从姚安接回“自幼纯雅沉静,逆意不形”,已入赘为婿的木兴之胞弟木钟委办军务,管理府事。

木氏远房族人阿知立等“见兴、崇父子相继病亡,印篆封固,乘公(木钟)尚未题袭,以旧事翻为新题,控告胞兄任内列款名曰五虎十四彪”等,[1](P65)请求改土归流。时任云贵总督的高其倬因势利导,于雍正元年(1723年)上《丽江府改设流官疏》曰:“木兴在日,领兵进藏,绕道杀死已经归顺之番目,题参其生衅之处,俟兵回日再审,经议政议奏在案,居官贪虐派累土人,至今控告不已。木钟在地方亦不能管辖,木兴前罪为惩,木钟又不能胜任,不但法宪未允,且恐贻误地方。丽江府原设有土知府一员,流官通判一员,今照云南、姚安等府之例,将知府改为流官,将通判改为土官。一转移间,实有裨益。”[4](艺文略,P227-228)高其倬的奏疏立即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对丽江进行了改土归流。

三、改土归流的特点

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大多数土司是清政府通过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进行改流的。如鹤庆高氏、华宁禄氏、武定凤氏、沅江那氏,还有威远土知州刀光焕、镇沅土知府刀瀚、沾益土知州安于蕃、乌蒙土知府禄万钟、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等。其中以乌蒙、镇雄为甚,雍正六年(1728年),鄂尔泰派总兵张耀祖进剿乌蒙米贴(今永善县),下令“在者杀、去者杀、妇孺杀、小有姿首之女子不杀”,“而其杀又各不同,凿颅、批面、剁手、截足、划腹、抽肠、活絣、生竿、极千古未有之残酷,凡三万余人”,“奋身崖壑以死又数千余,血肉淋漓,挂于树、石间者,亘十里不止”。[9](卷12,P598)一个小县城竟杀3万余人,手段之残忍,是云南改土归流的众多土职中最为残酷的。此外,很多被改流的土职多被强行调离原籍,如威远土知州刀氏被安插于江西,镇沅土知府刀氏被安插于江宁,沾益州土知州安氏被安插于江宁,乌蒙、镇雄土知府被安插于江西。对丽江木氏的改土归流,其过程基本没有出现大的战乱和反抗,而是通过一种和平的手段实现了改土归流。改流后,清政府仍然安排木氏原籍丽江,并没有把其家族迁到外地。造成木氏和平改流的因素主要有:

第一,木氏统治的后期清楚地暴露出土司制度的弱点,改土归流已是民心所向。政治上,木氏对辖区内各民族人民推行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和军政合一的管理体制。“官姓木,民姓和”的等级制度及“木瓜”、“本虽”等统治策略,致使木氏的统治基础较为薄弱。经济上,木氏对辖区内金矿的开采实行严格的管制,所有金矿税收尽归土府,汉人不得涉足,甚至是“特拾金皆输之官,民间藏匿铢两皆死”。[11](P314)此外,木氏还在石鼓等地建立了14个官庄,庄奴和庄户不向朝廷缴税和服役,而直接为木氏服务。木氏则对这部分人户进行超经济的剥削,如婚丧节庆、祭祀开印,都要向百姓征收牛、羊、茶、酒等;百姓死人,还要向土官上报丧税;打鱼捕鸟、拾菌采药都要上税,以至于这部分人在雍正元年改土归流清查户口时,主动表示“愿自纳丁银,以比于齐民”。[4](财用略,P97)文化上,木氏实行时汉文化的垄断政策,不许辖区土民学习汉文化,“土酋木氏,虞民用智而难治,因如秦人之愚黔首,一切聪颖子弟俱抑之奴隶中,不许事《诗》、《书》”。[4](艺文略,P248-249)木氏的统治政策使得土官与土民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正如张允随在《丽江府志略》序言中所指出的“方流府之未设也,土知府类多脧民以逞;而贪暴淫恣,施之夷民者倍甚,凡玉帛、金珠、子女、狗马之好,诛求者殆无宁日,稍不遂,则刑戮加之,民不聊生久矣。宜其哀吁上请,愿归圣化”。[4](序,P8-9)正因如此,在木钟管理府事不久,族人阿知立策众反抗之时,得到众人的支持,出现“众人闻之,云集响应,欣然倾资以助”的局面。[12](人物志)可见,木氏对丽江的统治已经是落山夕阳,民心不在。没有土民的支持,木氏要反抗改流是不可能的。

第二,明朝中后期,木氏的过度扩张导致内外交困,走向衰落。外部,经过康乾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到雍正时,整个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专制集权的封建统治更为加强,已经具备了进行改流的条件。此外,从明朝中后期起,丽江木氏的军事扩张,对清廷在滇西北的统治构成了威胁,其行为已经超出中央王朝设立土职守土安边的初衷,失去了清政府的信任这一重要的外部因素,所以在吴三桂囚禁木懿并对其进行政治经济制裁时,中央王朝保持了默许的态度。内部,木氏过多依靠民族上层对纳西及扩张地区进行统治,致使木氏的统治基础较为薄弱,长期的军事征伐和社会动荡,给木氏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到清代,木氏再也不似当年“宫室之丽,拟于王者”,动辄捐赠数千金,“故通安诸州守,从天朝选至,皆驻省中,无有入此门者。即诏命至,亦俱出迎于此,无得竞达”的王者气概和威严。[5](滇游日记六,P929)而是“见同知甚恭,称公祖,自呼曰治晚生”。[13]到康熙末年,木兴、木崇相继因西藏战事亡故,造成丽江土府应袭之人匮乏,接回的木钟又6岁便被姚安高氏接去抚养读书,且刚40多天时间,对丽江府事并不熟悉,清王朝在这个时候进行改流,对减少木氏的反抗而言,无疑是一个绝好的时机。

第三,明清时期大量汉族移民的进入,推动了丽江社会的汉化进程,在下层社会意识中为改土归流作了思想准备。木氏虽然推行文化的垄断政策,不允许土民接受汉化教育,但明代推行卫所制度,清代又在云南各地广建汛塘关哨,使得一大批汉人从江浙、湖广一带迁徙到了丽江地区。这些外来军士、商贾、游宦、贬戍之人进入丽江后,木氏虽然采取了强制性的民族同化政策,规定“流寓入籍者必改姓和”,致使“国初汉人戍此者,今皆从其俗矣。盖国初亦为军民府,而今则不复知有军也。止分官、民二姓,官姓木,民姓和,无他姓者”。但是,这些外来移民带来的内地汉人的思想观念、生产技术和文化风俗却对丽江纳西社会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此外,丽江与内地的商业贸易往来和宗教文化的交流,尤其是汉传佛教和道教的传入和传播,促进了纳西文化与内地汉文化的交流。更多的土民加深了对内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的了解,在这样一种状况下,冲破木氏夜郎自雄的种种壁垒,推行内地的流官制度也就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

第四,丽江木氏具有较高的汉文化水平,容易接受内地的统治制度。木氏虽然愚黔首,不许土民事《诗》、《书》,但木氏家族却一直向往内地的汉文化,经常与杨慎、张志淳、李元阳等名士书信交流,还在丽江建了“玉嵩书院”和“万卷楼”,“楼中凡宋明各善本以数万卷,郡书侵版亦备其大要”,[14]徐霞客来到丽江时以“虽事笔砚,而此中无明师,未窥中原文脉”为由,“求为赐教一篇,使知所法程,以为终身佩服”,[5](滇游日记七,P940)对中原汉文化可谓是尊宠有加。丽江木氏虽然土地最广,传世最远,富冠诸土郡,但与其他土府最大的不同还当属木氏较高的文化水平,就连后人修史也赞其“云南诸土官,知诗书好礼守义,以丽江木氏为首云”。[15](卷314,云南土司二)因此,在丽江进行改土归流,推行内地的统治制度,对于木氏本身来说,也比其他土职更易接受。

四、改土归流后丽江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

改土归流后,清政府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将丽江纳西地区纳入中央王朝的管理体制之下。

政治上,清政府将内地府、州、县的流官管理体制引入丽江纳西地区,取代了木氏原有的统治制度。雍正元年(1723年)丽江和平改流后,清政府于雍正五年(1727年)组织“云南、四川委员会会堪疆界,以红石崖为分址,凡江外中甸,江内其宗、喇普、阿墩子等地方,俱还滇辖,而巴塘、里塘直至查木道,俱归四川”。[9](卷12,P589)此次会堪界定的地方,无论是巴塘、里塘,还是中甸、其宗等都是明朝中后期木氏“自以兵力取于蒙蕃者”。中甸、维西划归云南后,于雍正五年(1727年)设剑川州判一员驻中甸,移鹤庆府通判于维西,设维西营,两地皆属鹤庆府管辖。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以鹤庆府之维西、中甸厅来属(丽江府),三十五年,增置丽江县,改鹤庆府为州,与其属之剑川州来属,(丽江府)领维西、中甸二厅,鹤庆、剑川二州,丽江一县,辖于迤西道”。[16](卷3,丽江府)这时,丽江领维西、中甸二厅,鹤庆、剑川二州,丽江一县,辖于迤西道。这次丽江府所辖地域的再一次调整,将木氏扩张的部分地区纳入了丽江府的行政区划,为丽江成为滇西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区域格局奠定了基础。此外,改土归流后,清政府“照云南、姚安等府之例,将知府改为流官,将通判改为土官”,[4](艺文略,P228)新设流官知府1员,取代过去木氏在地方的统治,木钟被降为土通判,并将澄江府经历裁任丽江府经历,兼管司狱事务;另设各役47名,岁支俸工银282两;广设筹边仓、大研、白沙、束河等社仓,并以“丽江内蔽鹤、剑,外控维西、中甸,为滇省出入西藏咽喉,应改建石城,庶资捍御”为由,建盖了“下基以石,上覆以瓦,周四里,高一丈,设四门”[4](礼俗略,P52)的城池,从阿喜汛、鹤丽镇等地抽调千总、把总各1员,兵丁50名进行驻防,在南门内建了演武场进行训练。流官管理体制的设置,冲破了过去木氏在丽江纳西地区建立起来的等级森严的统治秩序和闭关自雄的种种壁垒,有利于加强丽江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

经济上,清政府废除了木氏在地方上的一系列经济特权,将木氏统辖土民丽江纳西族纳入国家财政赋税应征的范围之内。改土归流前,“丽江原系夷地,无丁”,“土地免丈”。改土归流时,“查丽江府户口、田地,原系土官管理,今改设流官,仍请照旧额原征夏税、秋粮、正耗麦米,并条编地亩及存留起解银两,俱一并改归流官”,“将该府与经历、千、把总衙署,兵丁营房,一并估计,公捐盖造”。[4](艺文略,P230-231)又乾隆《丽江府志略·财用略》载,改土归流时“清出石鼓、生罗、桥头、巨甸、塔城、处可瓦、北浪沧、剌宝、大具、你罗、九河、七河、江东、江西等一十四处官庄”,“土官庄奴、院奴等类共二千二百四十名”,“共额收官租米一千三百八十五石七斗八升五合一勺”。[4](财用略,P96,P109)清政府废除了木氏在丽江地区的14处官庄,清出的木氏庄田内夷丁二千三百四十四丁,每丁纳银六分六厘,共征丁银一百五十四两七钱四厘。雍正元年起,按照内地丈量田地,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共清出成熟并报垦(田地):上则田二百四十九顷四十四亩五分;中则地三百一十二顷七十亩五分;下则地七百五十七顷八十一亩,各则不等。实征条编银一千六十五两七钱七分七厘五毫,实征秋粮本色米一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四升二合五抄,实征折色米五百八十石三斗九升七合四勺,每石奉文折银七钱,该折征银四百零六两二钱七分八厘一毫八丝”。[4](财用略,P104)所有这些人丁税和田地税除上缴云南布政司外,其余留丽江流官支配使用,大大增加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

军事上,改土归流后,清王朝加强了对丽江府的军事管制。木氏统治时期,丽江地区拥有强大的土军势力,负责地方的治安,维护木氏在地方的统治特权。随着木氏的不断扩张和滇西北政治格局的变化,清政府逐渐意识到“阿喜为西藏咽喉,塔城实吐蕃要略,今者中甸、维西,在丽江左右,厉武于文,军旅之事,以郡守与安内攘外有深意焉”的战略意义,[4](兵防略,P183)从康熙年间起,便逐渐在丽江县境设置了丽江汛、阿喜汛、金江汛、桥头汛、巨甸汛、塔城汛、打古汛、俸可汛、通甸汛、鸣音吾汛、吉尾汛、施枝汛、树苗汛、九河关汛、河西汛等17汛,66塘;在中甸设有中甸汛、奔子栏汛、格咱汛;维西设有鲁甸汛、其宗汛、喇普汛、阿墩子汛、浪沧江汛。各汛驻兵数十名至100多名不等。这些汛塘的建立和军事驻防的实行,冲破了木氏原有的统治网络,加强了清王朝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对于消除地方割据局面,控扼康藏地区,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同时,这些驻防的兵丁多是外来的移民,他们带来了新的观念和技术,在当地开荒垦殖,逐渐形成了人户聚集的村落。

地方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清政府将内地的保甲制度也推广到这一地区。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下令,“云南省夷人,与民错处者,一体编入保甲。其依山傍水,自成村落,及悬崖密箐内搭寨居处者,责令管事头目,造册稽查”。[17](卷158,户部七)保甲制度的推行,取代了木氏原有的“木瓜”军事管理制度和“本虽”世袭村寨官制度。当然,清政府也沿用了木氏的一些管理经验,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不同程度保留了这些管理体制。如1930年刘曼卿女士到西康木里县考察时,还留下“木里每一大村或数小村,联合归一木瓜管理。木瓜等于康、藏各地之白色,云南称之曰伙头,世袭其职。全境有木瓜二十余,以俄雅木瓜为最大”的有关“木瓜”制度的记载。在盐井纳西族地区,“本虽”制度也得以保留了下来。直到民国初期,盐井“本虽”仍没有被废除,只是增加了一个“保长”,每个保长下辖2~3个“本虽”。

文化上,改土归流后,木氏垄断教育的状况逐渐被打破,一些文庙、义学、书院纷纷建立起来,汉文化迅速在纳西族民众中传播,出现了汉文化下移的现象。木氏强盛时期,采取文化教育的垄断政策,使整个纳西社会文化发展极不平衡。改土归流后,新任知府杨馝、管学宣等人于丽江各地大兴学馆、书院,并专门划拨经费或购置田地,永供束脩。雍正、乾隆年间,先后在丽江建了忠孝馆、节义馆、白沙馆、束河馆、白马馆、吴烈馆、七河馆、九河馆、巨甸馆、通甸馆、江西馆、树苗馆、小川馆、兰州馆等,以上书院、义学共22馆,都专门拨有银两进行束脩。同时,清政府还“宣竭诚劝谕,不敢因循,甚有子弟不赴学,严惩父兄者,又有百姓不府学,究责乡保者”,[4](学校略,P161)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敦促丽江土民赴学就读。除丽江外,中甸也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设学五馆于大中甸、小中甸、江边、格咱、泥西五境”;[18](首卷,大事记)维西于“雍正九年辛亥,各村设义学”,[19](P181)在永安村、其宗村、康普、叶枝、阿墩子、奔子栏等地设学,每年束脩,京谷十二石至二十一石不等。学校、义馆的设立,冲破了过去木氏对汉学的垄断状况,很多人有了就学的机会,整个纳西社会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是邦僻在滇末,夷俗淫靡,昔为王化之所不及,今者泮宫俎豆,俨然中土”;[4](艺文略,P251)“丽江地接西域,信佛尚鬼,佩弩悬刀,夷风靡靡,冠婚丧祭,向于礼教无闻焉。改流以来,熏蒸王化,寝以变矣”;[4](礼俗略,P198)杨琼《滇中琐记》也载“自设流官以来,多有读书识字者”。雍正年间,时任提学的蔡嵩到大理巡试时,“丽人争来就试,阅其文,清恬醇谨,与滇西诸郡邑不相上下”,[4](艺文略,P264)对丽江士子的汉文化水平给了较高的评价。经过200余年的积累,丽江民间出现了一批汉文化卓学之士。据光绪《丽江府志》记载,自改流开科到清末共180年间,丽江纳西族中产生了翰林2人,进士7人,举人60多人(其中武举数人),还有副榜、优贡以及其他贡生200多人,有诗文传世者50多人。其中有的诗文被收进《古今图书集成》、《四库全书》等全国性书刊。[14](P93)由于整个纳西社会汉文化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汉文化与传统的纳西文化不断互动交流,纳西社会多元文化的特征更加明显。

结语

明末清初,由于丽江纳西木氏的不断扩张,激起了被征伐地区各族人民的反抗,也违背了中央王朝设立土职守土安边的初衷,威胁到清政府在滇西北的统治。在各地土民的反抗浪潮和滇西北新一轮的政治交锋中,木氏走向了衰落,最终于雍正元年(1723年)被清政府以和平的方式改土归流,结束了对丽江长达471年的统治。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冲破了木氏“开门节度,闭门天子”封闭壁垒和统治秩序,设立汛塘关哨,移民驻守,保甲制度等管理制度也深入纳西地区。清政府还进行了大规模的清查户口,把原先置于木氏统治下的土民正式纳入了国家的编户齐民。杨馝、管学宣等新任的流官知府大力兴修水利,鼓励垦殖,兴办学校。改土归流顺应了丽江纳西社会的发展,推动了丽江地区农业、商易、交通等的全面进步,汉文化逐渐下移到纳西社会当中,纳西社会在经济文化多元化特征的基础上加快了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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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钦定大清会典[M].商务印书馆刻印本.

[18] 段绶滋.中甸县志稿[M]云南省图书馆藏本,1939

[19] 李汝春.唐至清代有关维西史料辑录[C].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志编委会办公室,1992.

原载于《思想战线》2005年第2期。作者简介:段红云(1975-),云南富民人,现为云南大学副校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族史学会副会长。闵红云(1959-),女,云南个旧人,云南大学研究生部副研究馆员,主要从事文献资料和民族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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