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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告知书
广大宁师毕业生朋友们:
大家好!
多年来,你们坚持扎根在基层工作,讲述宁师好故事,传播宁师好声音,弘扬宁师正能量,为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按时申报、应享尽享。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精神,对在我区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含3年)毕业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将申请条件及申报要求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宁夏师范学院毕业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生源地户口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四)毕业后(一毕业就去基层服务的)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连续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内考核称职(合格)。
基层单位是指:
1.我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校、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事业站所等;另外,还包括大学生村官任职的村级组织。
2.工作现场地处我区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国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其中,工作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地级市辖区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属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范围。
二、申报要求
学生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一份。
1.《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打印);
2.基层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聘任文件等)复印件;
3.就业单位提供的毕业生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岗证明;
4.毕业证复印件;
5.还款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即贷款结清凭证,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
6.大学生村官还需提供其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审核意见;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3年)登记表复印件;
8.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申报人名下的农行卡储蓄卡复印件(复印到一张纸上)。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尽快收集相关材料,积极申请。
联系单位:宁夏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954-266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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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二:
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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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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