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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防疫工作有序恢复线下教学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场所安全等有关规定,并经所在镇(街道)防控办、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开放。

二、做好返岗复训人员审核。尚处“三区”内教职工、学生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本人健康码非绿码、行程卡带星号的、尚未解除相关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的教职工、学生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实际共同生活人健康码为红码的教职工、学生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近期有市外旅居史的教职工、学生,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执行健康管理措施期间,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三、守好机构“小门”。严格执行师生测温、亮码(健康码和行程卡)、扫嘉行码、查验核酸检测报告、戴口罩等防疫规定。培训机构实行闭环管理,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
四、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全面做好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建立人员名册。所有教职工在返岗前完成1次核酸检测(24小时内)。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教师、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每周至少完成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教室、卫生间及教职工和学生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用具等要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
六、严控线下培训规模。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规模,保证学生一人一桌、座位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做好引导分流,倡导即接(送)即走,避免学生家长聚集。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4月24日

(来源:海宁新闻网)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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